中部149经 大六处经
我曾这样听闻:
有一次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林给孤独园。在那儿,世尊对比丘们说:“比丘们!”
比丘们回答世尊:“尊者!”
世尊如此说道:“比丘们,我将为你们宣说《大六处经》。你们当听,善加作意;我将宣说。”
比丘们回答世尊:“是的,尊者!”
世尊如此说道:
“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眼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色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眼识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眼触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那缘眼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;他对眼生贪着,对色生贪着,对眼识生贪着,对眼触生贪着,对那缘眼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也生贪着。
当他住于贪着、系缚、迷惑、随观乐味时,未来的五取蕴将增长。他的导致再生的、伴随喜贪的、处处欢喜的渴爱也会增长。他的身心热恼增长,身心苦恼增长,身心烧灼增长。他感受到身苦和心苦。
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耳……(同上)……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鼻……(同上)……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舌……(同上)……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身……(同上)……比丘们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意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法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意识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意触,不如实地不知、不见那缘意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;他对意生贪着,对法生贪着,对意识生贪着,对意触生贪着,对那缘意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也生贪着。
当他住于贪着、系缚、迷惑、随观乐味时,未来的五取蕴将增长。他的导致再生的、伴随喜贪的、处处欢喜的渴爱也会增长。他的身心热恼增长,身心苦恼增长,身心烧灼增长。他感受到身苦和心苦。
“比丘们,如实地知、见眼,如实地知、见色,如实地知、见眼识,如实地知、见眼触,如实地知、见那缘眼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;他对眼不生贪着,对色不生贪着,对眼识不生贪着,对眼触不生贪着,对那缘眼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不苦不乐受也不生贪着。
当他住于不贪着、不系缚、不迷惑、随观过患时,未来的五取蕴将减退。他的导致再生的、伴随喜贪的、处处欢喜的渴爱也会被舍弃。他的身心热恼被舍弃,身心苦恼被舍弃,身心烧灼被舍弃。他感受到身乐和心乐。
“那样的见解即是他的正见;那样的思惟即是他的正思惟;那样的精进即是他的正精进;那样的念即是他的正念;那样的定即是他的正定。而且,他之前的身业、语业、活命都已得到彻底净化。如此,他的八支圣道得以修习圆满。
当他如此修习八支圣道时,四念住也得以修习圆满,四正勤也得以修习圆满,四神足也得以修习圆满,五根也得以修习圆满,五力也得以修习圆满,七觉支也得以修习圆满。
止与观这两种法,他并行修习。他以遍知而遍知那些应被遍知的法。他以遍知而舍弃那些应被遍弃的法。他以遍知而修习那些应被修习的法。他以遍知而证悟那些应被证悟的法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遍知呢?当说‘五取蕴’时,即是:色取蕴、受取蕴、想取蕴、行取蕴、识取蕴。这些法应被遍知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遍弃呢?无明和有爱——这些法应被遍弃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修习呢?止和观——这些法应被修习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证悟呢?明和解脱——这些法应被证悟。
“比丘们,如实地知、见耳,如实地知、见声,如实地知、见耳识……(同上)……如实地知、见鼻,如实地知、见香,如实地知、见鼻识……(同上)……如实地知、见舌,如实地知、见味,如实地知、见舌识……(同上)……如实地知、见身,如实地知、见触,如实地知、见身识……(同上)……如实地知、见意,如实地知、见法,如实地知、见意识,如实地知、见意触,如实地知、见那缘意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;他对意不生贪着,对法不生贪着,对意识不生贪着,对意触不生贪着,对那缘意触而生起的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也不生贪着。
当他住于不贪着、不系缚、不迷惑、随观过患时,未来的五取蕴将减退。他的导致再生的、伴随喜贪的、处处欢喜的渴爱也会被舍弃。他的身心热恼被舍弃,身心苦恼被舍弃,身心烧灼被舍弃。他感受到身乐和心乐。
“那样的见解即是他的正见;那样的思惟即是他的正思惟;那样的精进即是他的正精进;那样的念即是他的正念;那样的定即是他的正定。而且,他之前的身业、语业、活命都已得到彻底净化。如此,他的八支圣道得以修习圆满。
当他如此修习八支圣道时,四念住也得以修习圆满,四正勤也得以修习圆满,四神足也得以修习圆满,五根也得以修习圆满,五力也得以修习圆满,七觉支也得以修习圆满。
止与观这两种法,他并行修习。他以遍知而遍知那些应被遍知的法。他以遍知而舍弃那些应被遍弃的法。他以遍知而修习那些应被修习的法。他以遍知而证悟那些应被证悟的法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遍知呢?当说‘五取蕴’时,即是:色取蕴、受取蕴、想取蕴、行取蕴、识取蕴。这些法应被遍知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遍弃呢?无明和有爱——这些法应被遍弃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修习呢?止和观——这些法应被修习。
比丘们,哪些法应被证悟呢?明和解脱——这些法应被证悟。”
世尊如此说道。那些比丘心满意足,欢喜世尊所说。
《大六处经》第七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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